问题 | 民事诉讼起诉时效一年有几次 |
释义 | 法律分析:民事诉讼时效一年有以下情况: 1、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 2、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 3、延付或者拒付租金的; 4、寄存财物被丢失或者损毁的。 一、不适用诉讼时效规定的请求权有以下: 1、请求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 2、不动产物权和登记的动产物权的权利人请求返还财产; 3、请求支付抚养费、赡养费或者扶养费; 4、依法不适用诉讼时效的其他请求权。 二、发生诉讼时效中断的情形有以下: 1、权利人于诉讼外向义务人请求其履行义务的意思表示; 2、义务人向权利人表示同意履行义务的意思; 3、权利人提起民事诉讼或申请仲裁,请求法院或仲裁庭保护其权利的行为。 总之,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诉讼时效中断的,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条 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诉讼时效期间自权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受到损害以及义务人之日起计算。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但是,自权利受到损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有特殊情况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权利人的申请决定延长。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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