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行政调解,行政仲裁,有什么区别? |
释义 |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及其法律依据:行政复议既有行政司法性质又有内部层级监督,行政裁决是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调整行政争议,行政裁决调整特定民事纠纷;基础法律关系不同;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行政裁决生效后六个月内权利人可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法律分析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 1、行政复议既有行政机关解决纠纷的行政司法性质,又有行政机关内部层级监督的性质,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 2、行政复议的调整对象是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行政裁决的调整对象是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 3、基础法律关系不同。 4、行为依据及权力范围不同。法律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一百五十八条 行政机关根据法律的授权对平等主体之间民事争议作出裁决后,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起诉又不履行,作出裁决的行政机关在申请执行的期限内未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的,生效行政裁决确定的权利人或者其继承人、权利承受人在六个月内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享有权利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生效行政裁决,参照行政机关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行政行为的规定。 拓展延伸 行政争议解决方式的比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的区别 行政复议、行政诉讼、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是常见的行政争议解决方式。行政复议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侵犯了自己的合法权益时,向上一级行政机关申请复议。行政诉讼是指当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时,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行政调解是指通过第三方调解员协助,达成双方自愿的和解协议解决争议。行政仲裁是指将争议提交给行政仲裁机构进行裁决。 这四种方式在目的、程序和效果上有所不同。行政复议是一种行政监察手段,旨在纠正行政机关的错误或不当行为。行政诉讼是一种司法救济手段,通过法院审理解决争议。行政调解是一种和解方式,注重双方协商达成一致。行政仲裁是一种专门的争议解决机构裁决方式,具有法律效力。 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根据具体情况综合考虑各种因素,如争议性质、当事人意愿、时间成本和法律效果等。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是较为正式的解决方式,适用于较为严重的争议。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则更注重双方的协商和快速解决争议。根据实际需要,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结语 行政复议和行政裁决的区别在于,行政复议具有行政司法性质和行政内部层级监督性质,而行政裁决主要是一种行政司法行为。行政复议调整法定范围内的行政争议,而行政裁决调整与行政管理职权相关的特定民事纠纷。此外,它们的基础法律关系、行为依据和权力范围也存在差异。在选择解决方式时,应综合考虑争议性质、当事人意愿、时间成本和法律效果等因素。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适用于严重争议,而行政调解和行政仲裁则更注重协商和快速解决争议。根据实际需要,当事人可以选择适合自己的方式来解决行政争议。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 总 则 第十三条 因采取突发事件应对措施,诉讼、行政复议、仲裁活动不能正常进行的,适用有关时效中止和程序中止的规定,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四条 仲裁委员会独立于行政机关,与行政机关没有隶属关系。仲裁委员会之间也没有隶属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2017修正):第二章 仲裁委员会和仲裁协会 第十条 仲裁委员会可以在直辖市和省、自治区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设立,也可以根据需要在其他设区的市设立,不按行政区划层层设立。 仲裁委员会由前款规定的市的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和商会统一组建。 设立仲裁委员会,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司法行政部门登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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