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叉车伤害属于车辆伤害吗 |
释义 | 法律分析:叉车是机动车,但是是一种特殊的机动车,其登记机关属于质量技术监督局而不属于交警队,其驾驶资格的取得也与普通的机动车不同。由于叉车属于特种设备,管理制度又比较特殊,因无证上岗、超限装载、设备故障,人货混载、车速过快等原因造成的叉车伤人事故也比较常见。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九条第五款的定义:“交通事故”,是指车辆在道路上因过错或者意外造成的人身伤亡或者财产损失的事件。
 从该法律规定可以得知:叉车伤人是可以构成交通事故的,但是必须要满足特定的条件,所以不是所有的叉车事故都构成交通事故。
 如果事故发生在开放的道路上,且只有一方是叉车,那么发生的叉车伤人事故就属于交通事故。如果是发生在封闭的工地,未通车的道路以及广场等地方,则不能算交通事故,不属于交警部门管辖,而应当是安全责任事故,应当由质量技术监督局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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