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上大学期间父母承担抚养费不是法定义务。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但对于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父母仍需要支付相应的抚养费。 一、孩子上大学父母不支付抚养费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二、子女抚养费给到多少岁 子女抚养费一般给到18岁。对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仍需支付抚养费,直到子女能够独立正常生活为止。抚养费的计算依据,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来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父母赡养子女法定义务规定 父母对未成年子女负有抚养、教育和保护的义务。成年子女对父母负有赡养、扶助和保护的义务。 抚养是指父母从物质上、生活上对子女的养育和照顾,如负担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教育是指父母在思想、品德等方面对子女的全面培养,使子女沿着正确的方向健康成长。父母不履行抚养教育义务时,未成年的或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予抚养费的权利。这里说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这里说的“不能独立生活的子女”,是指尚为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三条 抚养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 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抚养费。第四十一条 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或者丧失、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的“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