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上海遗产律师」女儿出嫁后,仍然有遗产继承权 |
释义 | 俗话说嫁出去的女儿泼出去的水,在人们的传统观念中,嫁出去的女儿就不能继承父母的遗产了,遗产都是儿子继承的。但是在法律上,无论是儿子还是女儿,都有继承遗产的权利,其法定继承权都是平等的。 原告柳某与被告柳某1、柳某2系兄妹关系。三人的母亲早年去世,父亲也因病于2022年去世。父母去世后,遗留有抚恤金、存款等共计30余万元现金和一套房产。本想着自己也能继承一部分遗产,可两个哥哥却认为嫁出去的女儿没有继承权,这让柳某难以接受。在与两个哥哥多次协商遗产分配无果后,柳某遂诉至法院,要求公平分割父母留下的遗产。法院考虑到涉案当事人系亲兄妹,在庭审前先组织了调解。调解中,柳某1、柳某2认为父母的财产就是应该留给儿子,嫁出去的女儿是泼出去的水,妹妹不应该争财产。柳某觉得同样作为父母的子女,自己对父母尽了相关赡养义务,理应有权继承遗产。在确定遗产内容及价值后,承办法官积极向双方当事人普及了民法典继承编中关于遗产分配的相关法律知识,依法认定子女对父母的遗产享有平等的继承权。经过承办法官多番协调劝导,双方最终达成一致调解意见,约定房屋和部分存款归柳某1、柳某2所有,剩余部分存款归柳某所有。 问题1:本案中的抚恤金是否为遗产? 律师表示到:《民法典》第1122条第1款规定: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遗产是被继承人生前遗留下来的合法财产,而抚恤金是当事人去世后发放给其家属的慰问金性质的款项,时间上产生于当事人去世之后,因此不是遗产。对抚恤金的分配,通常是在近亲属之间分配的。 问题2:女儿和儿子都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答到:《民法典》第1126条规定:继承权男女平等。第1127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法定继承权强调了男女平等,子女中无论是“子”还是“女”,都享有平等的法定继承权,即使女儿出嫁,也不影响其法定继承权。 问题3:本案中的遗产份额应当如何分配比较合适? 律师指出:《民法典》第1130条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由于本案中不存在遗嘱,故按照法定继承来处理,本案中的当事人均为第一顺序继承人,一般是均等平分遗产,但基于赡养被继承人的情况以及继承人自身的情况,也会不均等分配。 ----------------------------------------------------------- 【推荐律师】 尤辰荣律师,上海律师,拥有20年法律服务经验,毕业于华东政法大学,现为上海英恒律师事务所律师、律所高级合伙人。在从事律师职业的20年时间里,尤辰荣律师始终坚持工作在诉讼法律服务的第一线,亲力亲为地办理每一件委托人托付的案件。凭借着长期在诉讼法律服务领域的执业经验和经历,运用扎实的业务知识和娴熟的诉讼技巧,尤辰荣律师及其团队承办过数千起的各类诉讼案件,为大量的委托人完成了诉讼的目标。 尤辰荣律师擅长办理各类民事诉讼案件、刑事辩护案件以及商事仲裁案件,在各类婚姻家庭案件、遗产继承案件、刑事辩护案件、房产纠纷案件方面有深入的研究和丰富的经验。 专长领域:婚姻家庭,遗产继承,房产纠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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