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赠与房产过户的手续有哪些 |
释义 | 根据规定,在办理房屋赠与过户手续时,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1)登记申请书原件;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房屋所有权证原件; (4)赠与协议公证书原件、赠与公证书和接受赠与的书面文件原件; (5)契税完税或减免税证明原件; (6)房屋登记表、房地产平面图两份; (七)已购公有住房赠与的,提交土地收益证明和房屋差价(标准价、优惠价)证明; (八)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的家庭取得契税完税证明或者房屋所有权证满五年的经济适用住房或者限价商品房赠与的,应当提交土地收益证明; (9)国有土地使用证(整个房地产); (十)划拨土地或者整栋建筑占用划拨土地的,提供划拨土地转让批准文件。注:过户时以行政机关的具体要求为准。赠与过户手续有: 1、费用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但是需要增加⑴公证费40元平米*产权证面积⑶契税的征收,无论房地产如何,都需要征收全额契税。其他费用与正常转让相同。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九条申请不动产登记的,申请人应当填写登记申请书,并提交身份证明以及相关申请材料。申请材料应当提供原件。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原件的,可以提供复印件,复印件应当与原件保持一致。第二十七条因下列情形导致不动产权利转移的,当事人可以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转移登记:(一)买卖、互换、赠与不动产的;(二)以不动产作价出资(入股)的;(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因合并、分立等原因致使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四)不动产分割、合并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五)继承、受遗赠导致权利发生转移的;(六)共有人增加或者减少以及共有不动产份额变化的;(七)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生效法律文书导致不动产权利发生转移的;(八)因主债权转移引起不动产抵押权转移的;(九)因需役地不动产权利转移引起地役权转移的;(十)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动产权利转移情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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