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社会抚养费江苏省取消了吗 |
释义 | 取消社会抚养费,与个人生育情况脱钩,依法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推动工作落实。已征收部分不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维护人民权益,维护工作稳定。 法律分析 目前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依法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对人口发展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矛盾较为突出的地区,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 另外,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应当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公布,取消社会抚养费等制约措施。 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的通知,取消社会抚养费 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 第二条规定,依法实施三孩生育政策。要深入评估本地区人口发展形势、工作基础和政策实施风险,科学制定实施方案。及时提请省级人大或其常委会修订本省(区、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重点对生育调节、奖励与社会保障、普惠托育服务、计划生育服务和法律责任等相关内容进行修订。取消社会抚养费,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将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遵循法制统一原则,注重与上位法的协调,做好三孩生育政策实施前后奖励扶助和制约处罚措施的衔接。压实属地责任,依法依规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维护工作大局的稳定。 目前社会抚养费已经取消,各地需要做好相关政策决定衔接。但如果已经进行征收社会抚养费的,并且收取了的话,那么是不会进行退还的。但是如果只执行了部分的话,那么征收部分不进行退还,其余部分不再执行。 结语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决定,目前已经取消了社会抚养费,并清理和废止相关处罚规定。入户、入学、入职等与个人生育情况全面脱钩。同时,各地要依法妥善处理历史遗留问题,加强宣传倡导,促进相关惠民政策与生育政策有效衔接,精准做好各项管理服务。已征收的社会抚养费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各地要做好政策衔接,加强宣传解读,稳妥有序地推动工作落实。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条 国家逐步开展长期护理保障工作,保障老年人的护理需求。 对生活长期不能自理、经济困难的老年人,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其失能程度等情况给予护理补贴。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四章 社 会 服 务 第五十一条 国家采取措施,加强老年医学的研究和人才培养,提高老年病的预防、治疗、科研水平,促进老年病的早期发现、诊断和治疗。 国家和社会采取措施,开展各种形式的健康教育,普及老年保健知识,增强老年人自我保健意识。 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2018修正):第三章 社 会 保 障 第三十二条 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在实施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等住房保障制度或者进行危旧房屋改造时,应当优先照顾符合条件的老年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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