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在民事诉讼案件中,起诉状是一种绕不开的法律文书。前两天有位同仁拿着一份专利侵权诉讼的起诉状让我看,说该起诉状能成为起诉状的典范。我拿过来仔细端瞧,发现该起诉状光事实与理由部门就写了五页,其中在论述侵权时还把技术特征一一分解,还列成了表格。对于这份起诉状,我认为确实能成为典范,但应该是反面的。 这就引出了我们今天的话题,起诉状越详细越好吗? 个人认为,当然不是! 起诉状的作用是配合其他材料启动诉讼程序,至于想通过起诉状说服法官、说服对方,那简直是痴心妄想。如果对方收到起诉状后就主动来调解了,那起作用的也不是起诉状写的感人肺腑,而是诉讼本身。 另外,起诉状是原告方提起诉讼时的单方陈述,对于己方有利的陈述是需要在庭审时提交证据予以证明的,而对于己方不利的陈述,相当于民事诉讼法中的自认,被告方可以直接拿来用,而无需举证。所以说,诉状写的越详细越容易出现对自己不利的表述,从而可能在判决中成为对己方不利的自认,你还敢把起诉状当成小说来写吗? 再者,起诉状就是诉讼中立的一块靶子,你提起诉讼后,法院很快就会送达给被告。如果你把自己的观点、意见、证据及相关法律法规都明确的写在了诉状中,被告拿到起诉状后可以有充分的时间来应对,由此你觉得你还会写的很详细吗? 总之,起诉状的作用无非就是启动诉讼,把诉讼请求写明确了,把事实理由简要一说即可。像开头描述那样的起诉状,我觉得作为庭审提纲的重要一部分没有问题,至于作为起诉状嘛,可能得不偿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