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是否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 |
释义 | 如果男女双方在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能起诉解除同居关系。如果是实施以后的,只能由男女双方协商解除。 一、男女同居期间一方去世另一方有权继承遗产吗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同居且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同居期间一方死亡的,另一方有继承权死亡一方遗产的权利,因为这种情况按事实婚姻处理;如果不符合结婚的实质要件的,则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 如果是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双方同居的,则一方死亡另一方没有继承权,因为《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我国不再承认事实婚姻,双方不具有合法的婚姻关系,自然相互没有继承权。 二、没有结婚证离婚需要什么证件? 没有结婚证的不能根据法定程序离婚,只能诉讼解除非法同居关系。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未依民法典规定办结婚登记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区别对待: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规处理。 三、民法典中没有结婚证怎么协议离婚 没有结婚证,要想协议离婚,需要去相关部门补办结婚证后,再签订离婚协议书。如果是没有办理结婚证,同居的时间发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且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这种情况除非双方愿意补办结婚登记,否则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诉离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三条 当事人提起诉讼仅请求解除同居关系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已经受理的,裁定驳回起诉。 当事人因同居期间财产分割或者子女抚养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第七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提起诉讼要求离婚的,应当区别对待: (一)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前,男女双方已经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按事实婚姻处理。 (二)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记管理条例》公布实施以后,男女双方符合结婚实质要件的,人民法院应当告知其补办结婚登记。未补办结婚登记的,依据本解释第三条规定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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