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别人坐我的车出车祸受伤谁负责 |
释义 | 法律分析:首先受伤人坐的车,是收费还是没有收费。如果是收费了就要按照营运车辆的规定来执行(不管是合法还是非法营运),营运车辆或营运车辆的公司要先承担一部分责任,根据事故责任,保险公司再承担另一部分责任(营运车辆的保险公司出)。如果是没有收费的车辆,医药费就该事故责任人和保险公司共同承担,该事故中没有事故责任人(例如塌方、水灾等自然灾害引起的)时,那么医药费则由保险公司全部承担,车辆司机和车辆持有人只有道德义务责任。 1、善意同乘情形下,车辆所有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承担有限制的民事责任所谓善意同乘,就是指无偿搭乘。善意同乘人,是指在车辆所有人好意并无偿的邀请、允许或者车辆所有人并不知情的情况下搭乘该车的人。善意同乘人因交通事故死亡或者负伤时,车辆所有人作为车辆的运行支配者和运行利益的归属者,自然要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2、恶意同乘情况下,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一、网约车公司承运人责任险 擅自用于运营,保险公司可拒赔。 如果乘客受伤,可在交强险赔付范围内得到理赔,但商业保险的理赔要求,往往都得不到支持。 预约车辆如为非营运车辆,一旦发生事故,乘客和车主均可能面临理赔风险。根据《保险法》第52条,商业车险条款一般约定:因被保险机动车被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被保险人、受让人未及时通知保险人,且因转让、改装、加装或改变使用性质等导致被保险机动车危险程度显著增加而发生的保险事故,保险人不承担赔偿保险金的责任。 目前,有一定数量的非营运车辆以家用车性质投保,却有偿提供“专车”、“拼车”等营运服务,并未与保险公司就变更车辆使用性质协商一致。其在营运过程中发生事故造成乘客伤亡、车辆损毁的,保险公司可依法拒赔。 约车平台应负责; 在网络约车服务中如果出现安全事故,根据《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暂行办法》中第四章第十六条有明确规定“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者承担承运人责任,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 平台作为商事交易平台,最大限度的给交易双方提供了资源。当乘客通过网络预约叫车服务,必须先向平台方支付车款,随后平台再通过其他支付方式将部分车款返还给司机,实现共赢。 平台方作为管理者和组织者收取了类似于“管理费”的费用,一旦乘客因乘坐叫车平台约来的车辆出现事故,平台方也应该成为责任主体。 二、双方事故处理 双方事故处理流程:一、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交通事故发生后,应在第一时间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夜间还需开启示廓灯和后位灯。开启车辆危险报警闪光灯以警示其他车辆,避免发生二次事故。二、查看伤亡情况并现场拍照,在路面发生刮蹭后,首先是要确认一下现场有无造成人员伤亡。如果是轻微的擦碰,未造成重大影响。可以由双方将事故现场照片拍摄下来,自行协商解决进入快速理赔流程。拍照一定从事故车辆的前、后、左、右四个方向拍,把车辆位置、标志标线、周围的环境甚至建筑物都拍进去,尽量使照片能够表达当时的状况。如果只拍摄受损部位的话,不根据周围情况可能无法鉴定是谁的责任。三、双方协商责任拍完照双方先经过协商责任,协商一致后应及时将车辆移至不阻碍交通的地方,如果双方不能够达成一致的意见,则应该及时报警。据相关交通条例,应当自行撤离现场而未撤离,或者协商不成又不及时报警、造成交通堵塞的行为,民警将予以拆除现场,并依法对驾驶人处以200元罚款。通过双方协商解决的最好白纸黑字记下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车损状况、双方愿意承担的责任,以及双方的车牌号、保单号、驾驶证号、联系电话,检查事故具体情况并互相检查驾驶证和保险凭证等,以方便日后联系去快速理赔中心定损理赔,或通知相关保险公司到现场理赔。四、联系保险公司理赔。一般来说,事故发生后,责任人应该电话联系保险公司,保险公司受理后会通知定损员到现场给车辆定损。开据“机动车辆保险索赔申请书”,注意记录完整的报案号。在办理好相关手续后,事故责任人带好身份证、行驶证、驾驶证复印件以及双方车辆维修发票和交警部门出示的“交通事故认定书”还有银行卡前往保险公司办理相关的索赔业务。一般情况下,相关工作人员会在受理后的三个工作日内将相关索赔款项汇至事故责任人提供的银行卡账号内。五、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双方协商或者由交警部门划分好责任归属之后,需要共同填写《机动车交通事故快速处理协议书》,没有协议书可以书面形式记录事故及双方信息。a、双方同等责任时:双方共同到就近一家保险公司定损。b、一方全责,另一方无责时:共同到全责方的保险公司定损、索赔。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二条任何人不得强迫、指使、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这种强迫同乘人即恶意同乘人,此时车辆运行实际在同乘人的胁迫控制之下,驾驶人已经丧失了对车辆的运行支配权,纯系被迫为同乘人的目的而驾驶,此种情况下发生的交通事故,应由恶意同乘人作为民事赔偿主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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