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一审裁定不予受理,符合受案条件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会受理。第二审人民法院对不服第一审判决的上诉案件,经过审理后,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应当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