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房屋租赁滞纳金是否合法? |
释义 | 房屋租赁合同中收取滞纳金是合法的,但应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违约金应根据实际损失进行约定,超过损失30%可请求法院减少。出租人可扣除违约押金,但不能收取滞纳金。 法律分析 一、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合法吗 根据行政法理论,滞纳金是行政强制执行中执行罚的一种类型。如果是一般的房屋租赁应约定违约金,而非滞纳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一款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违约金具有惩罚性的特征,它不以非违约方遭受损失为前提。因此,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租迟交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 但同时应该注意:在我国的司法理论和实践中,认为根据合法的诚实信用原则和公平原则,违约金的性质应当以补偿性为主,以惩罚性为辅。 二、房租的滞纳金一般是多少 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上限是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但是如果过高或者过低是可以请求法院给予减少或者增加的。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第二款规定: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适当减少。但是违约金是当事人双方在订约时对一方违约后可能造成的损失的一种预先估算,与违约后守约方的实际损失不可能完全相符;故此可交由法官自由裁量。法律规定预定违约金,除了给当事人施加心理压力外,也避免了违约后损失计算的麻烦和当事人证明损失大小的麻烦,使当事人能迅速确定自己应当承担的具体责任。因此,当事人如需要法院增加违约金额、或者当违约金过分高于损失时,则需承担证明损失大小的责任。 现实中,要是出租人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这样的行为一般都是不合法的。只是在最初租房的时候,承租人交纳了租房押金,如果承租人在房屋租赁期间有违反租赁合同约定的行为,那么此时出租人可以适当的扣除一些押金,但并没有收取滞纳金的权利。 结语 根据行政法理论和《民法典》的规定,房屋租赁合同中关于房租迟交的违约金的约定是合乎法律规定的。违约金应具有补偿性为主、惩罚性为辅的特征。一般来说,合同违约金的上限不超过实际损失的30%。然而,如果违约金过高或过低,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进行调整。需要注意的是,出租人收取房屋租赁的滞纳金一般是不合法的,只有在承租人违反租赁合同约定时,出租人可以适当扣除押金作为补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商务法:第二章 电子商务经营者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二十一条 电子商务经营者按照约定向消费者收取押金的,应当明示押金退还的方式、程序,不得对押金退还设置不合理条件。消费者申请退还押金,符合押金退还条件的,电子商务经营者应当及时退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四章 租赁合同 第七百一十九条 承租人拖欠租金的,次承租人可以代承租人支付其欠付的租金和违约金,但是转租合同对出租人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除外。 次承租人代为支付的租金和违约金,可以充抵次承租人应当向承租人支付的租金;超出其应付的租金数额的,可以向承租人追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十五章 融资租赁合同 第七百四十条 出卖人违反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承租人可以拒绝受领出卖人向其交付的标的物: (一)标的物严重不符合约定; (二)未按照约定交付标的物,经承租人或者出租人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交付。 承租人拒绝受领标的物的,应当及时通知出租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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