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解散公司法人能否自行处理公司财产? |
释义 | 公司解散后,财产处理应由清算组负责,法人和法定代表人不得私自处理。清算组应在15天内成立并开始清算。逾期不成立清算组可申请法院指定。清算组需清理财产、编制财务报表,并制定清算方案,需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法院确认。 法律分析 公司解散,法人不可以私自处理财产,法定代表人也不可以私自处理财产,应由清算组负责清算。《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规定,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规定,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拓展延伸 解散公司法人后的财产处理权归属问题 解散公司法人后的财产处理权归属问题是一个涉及公司法和财产法的复杂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般情况下,解散公司后,财产处理权应归属于公司的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负责对公司财产进行清算、变现和分配。然而,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公司法人自行处理公司财产,但需要符合一定的法律程序和条件。例如,公司章程或股东协议可能规定了特定的财产处理方式。此外,法院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判决公司法人具有自行处理财产的权利。因此,在解散公司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财产处理权的归属,并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结语 根据公司法和财产法的规定,解散公司后的财产处理权归属问题较为复杂。一般情况下,财产处理权应归属于公司的清算人或破产管理人,他们负责进行清算、变现和分配。但在特定情况下,法律也允许公司法人自行处理财产,但需遵守相应程序和条件。因此,在解散公司后,应根据具体情况和相关法律规定确定财产处理权的归属,并遵守相应的程序和条件。 法律依据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三条公司因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项、第(二)项、第(四)项、第(五)项规定而解散的,应当在解散事由出现之日起十五日内成立清算组,开始清算。有限责任公司的清算组由股东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组由董事或者股东大会确定的人员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组进行清算的,债权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指定有关人员组成清算组进行清算。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该申请,并及时组织清算组进行清算。第一百八十六条清算组在清理公司财产、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后,应当制定清算方案,并报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人民法院确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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