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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北京公积金提取条件2020
释义
    法律分析:
    北京市职工满足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离休、退休的;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出境定居的;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等情形的可以提取。
    法律依据
    《北京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自住住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支出超出家庭工资收入 5% 的;
    (七)生活困难,正在领取城镇最低生活保障金的;
    (八)遇到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九)进城务工人员,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十)在职期间判处死刑、判处无期徒刑或有期徒刑刑期期满时达到国家法定退休年龄的;
    (十一)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十二)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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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3 10:42: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