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连带责任保证的分类有哪些 |
释义 | 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连带责任保证有明确约定和约定不明确两种成立方式,而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1、从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形式分类,保证分为一般保证责任和连带责任保证两种形式。 2、连带责任保证的成立方式有两种情形: (1)明确约定为连带责任保证; (2)没有约定保证方式或约定不明确的,保证人承担连带责任保证。 一般保证必须明确约定。《民法典》第六百八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在保证合同中约定,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的,为一般保证。 诉讼时效在中断以后,从权利人主张权利,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等法定事由消灭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是重新进行计算的,原来已经计算诉讼时效归于无效,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如果是发生诉讼时效中止的,那么则是继续计算,而不是重新起算。 该内容由 左少林律师 和 家和律云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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