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股东知情权的行使限制 |
释义 | 在办理股东知情权的案件中,股东知情权之诉往往是其他诉讼的前奏,是推动股东与公司之间解决治理问题的手段。甲是占公司股份30%的股东,因为公司从未向甲提供过完整的经营情况及财务报表,致使甲对公司的经营状况不明,双方前后经过发函对查阅请求的内容进行沟通,最后也没有达成一致意见。甲起诉到人民法院,最后判决公司应当保障甲的知情权。股东将资金投入公司,参与公司经营的过程中享有自益权及共益权,共益权是对公司事务参与管理权和对公司机关行为的监督权,关于账簿阅览权的行使范围,虽然《公司法》及相关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包括会计原始凭证,但股东查阅公司基本经营情况,财务凭证等是实现公司治理的辅助性权利,为保证股东共益权的实现,会计原始凭证及其作出凭证均应作为知情权得以实现的对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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