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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欠房租房东有权扣押货物吗
释义
    租客不交租金,房东不能擅自扣留其屋内财物,但可以到法院起诉,并申请对于租客的物品进行冻结保全。拖欠房租属于违反约定的行为,按照合同法的规定,应当支付拖欠的房租、赔偿出租方由此遭受的损失。如果拖欠房租的行为恶劣、导致租房协议不能履行的,出租方还可依法解除租房合同。如果是恶意欠租,出租人可以按照合同约定,行使收回房屋的权利,承租人逾期不支付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关于损失部分,因承租人违约行为导致房屋租赁合同解除的,出租人可以要求承租人赔偿租赁房屋闲置期间的租金损失,但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一、房屋租聘应提交证件:
    1、 租赁双方的身份证明或法律资格证明。
    2、房地产交易合同登记申请表。
    3、房屋所有权证、国土证。
    4、 房屋租赁合同。
    二、房屋租聘办理程序:
    1、租赁双方持第二条规定的有关证件,到房屋租赁管理办公室登记。
    2、租赁工作人员对证件进行审查,对租赁合同进行监证,审查初步通过后予以签署初审意见。
    3、在初审通过的基础上进行二交审查,签署二审意见。
    4、租赁双方交纳规定税费后,发给承租人《房屋租赁登记证》。
    5、在手续齐全,审查无误的情况下,三天内办完。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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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4 7:37: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