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买卖合同纠纷的主要证据是什么 |
释义 | 书面的买卖合同,或者要提供送货单、收货单、结算单、发票;履行合同义务留下的证据,例如:买方支付货款的账单,卖方交付货物的记录;货物检验合格或已经验收合格的证据,就好像是:载明标的物数量、型号、规格的已签收的送货单、确认单。 一、履行买卖合同中的供方反欺诈 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的主要任务就是确保供方能在交付货物转移货物的所有权之后顺利获取需方支付的价款。一般情况下,都有是由供方先交付货物,需方在验收货物之后才支付货款。供方在履行买卖合同中反欺诈应注意以下问题: 1、采取托收承付结算方式的,需方拒付货款,应当按照人民银行结算办法的拒付规定输。如果需方无理拒付货款,供方可申请对方开户银行进行说服。经银行说服无效,银行强制扣款。 2、在交货时,根据合同约定供方要求需方提供担保。需方不提供担保的,供方拒绝交付货物。因为供方一旦交付货物,就失去了对货物控制的权利。 3、申请仲裁或向法院起诉。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申请仲裁的,供方不得 先向人民法院起诉,而必须先申请仲裁。当事人在买卖合同中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供方可在供方所在地法院,需方所在地法院、标的物所在地法院、合同签订地法院、合同履行地法院之中选择一个法院,提起诉讼。 二、没签字的送货单是否有效 没签字的送货单是否有效根据情况而定。如无其他证据证明收货人收到货物,送货单无效。送货单是指出卖人出具的送货凭证,没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收货单是指买受人收到货物后出具的收货凭证,具有法律效力的证据。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双方应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三、购销合同签订后卖家反悔了怎么办 购销合同,是指一方将货物的所有权或经营管理权转移给对方,对方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的违约责任。也就是说,不论是什么原因,只要不履行合同义务,都算是违约,应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定金合同: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是不能再收回定金的。若买卖双方已经签订了买卖合同:在已签订买卖合同的情况下,如果买方后悔了,不打算继续履约,那么买方需要按照合同上的约定,向卖方支付相应的违约金。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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