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1、以北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292.6元、失业保险费77.56元。 2、以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6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775.6元、失业保险费46.54元。 3、以京市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40%作为缴费基数的,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517元、失业保险费31.02元。 4、享受社会保险补贴人员,月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155.1元、失业保险费5.17元。 5、不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316.68元;享受医疗保险补贴人员,个人月缴费为45.24元。 法律客观: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二条 国家建立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制度,保障公民在年老、疾病、工伤、失业、生育等情况下依法从国家和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 第六条 国家对社会保险基金实行严格监管。 国务院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建立健全社会保险基金监督管理制度,保障社会保险基金安全、有效运行。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采取措施,鼓励和支持社会各方面参与社会保险基金的监督。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