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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绍兴律师陈海滨丨2023年度办案总结
释义
    挥手告别2023年,明天就是崭新的2024年,在这新旧交替的日子里,依循旧例,做个年度总结。
    明年是正式执业的第17年,作为一名刑事辩护律师,迄今为止共办理了17起撤销指控、无罪释放的案件,年均一件,对单枪匹马、所有案件亲历亲为的我而言,足以自傲。无罪案例靠机缘,更靠责任心。
    我不是“死磕派”律师,我始终认为犯了错,就该诚恳道歉,犯了罪,就该接受惩罚,但不能一棍子将人打死,更不能矫枉过正。犯了一点错,仿佛就不该生存于世,是一种极端的思维,不可取。罪责刑相适应,犯多大的罪,承担多大的责任,才是正确的。
    所以,我努力使我的当事人不受冤枉,在罚当其罪的道路上,尽力寻找人性的闪光点。
    1、王某诈骗案
    接案日期:2023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撤销指控、无罪释放。
    案情简介:侦查机关以王某采用修改票据相关信息的方式骗取公司提成奖金为由,对其提起诈骗罪的犯罪指控。接受委托后,我出具了数份律师意见,指出案件存在的疑点,认为本案虽形式违法,但实质客观真实,以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过限。某检听取律师意见后,最初作出建议缓刑的认罪认罚具结,后重新考虑拟作不起诉处理,最终退回公安机关,撤销了对王某的立案决定。在跨年的最后几天,王某两夫妻终于可以长吁一口气了。
    2、李某某“钓鱼二维码链接”盗窃罪
    接案日期:2023年8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不起诉。
    案情简介:2023年4月至今,以李某为首的三人利用闲鱼二手交易平台漏洞,购买生成“钓鱼”链接的后台,在网上招募李某某等下家吸引买家下单。在买家付款后,钱款由平台暂管期间,利用后台根据买家支付宝交易单号形成“钓鱼”二维码发送给下家,以支付小额运费、丢失费等理由骗买家使用支付宝扫码支付,导致买家拍下的商品自动收货,从而盗取买家资金,李某等人与下家再以事前约定分赃。考虑到李某某自愿认罪认罚,具有良好的认罪悔罪表现,无前科劣迹,涉案金额不大,具有自首、未成年等减轻处罚情节,提出建议不起诉的律师意见,被采纳。
    3、胡某某“赌博机”开设赌场罪二审改判
    接案日期:2023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8月
    办理结果:一审五年有期徒刑,二审改判为一年。
    案情简介:2022年9月至11月,胡某某伙同他人,在其经营的某超市内摆放老虎机一台,招揽社会人员参与赌博。涉案赌资至少7万余元,与他人共同获利至少3万余元,从中分成4000元。案发后,退赃4000元。一审法院认定胡某某情节严重,属坦白,判决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二万元。家属不服判决,委托我代理二审。接案后,经仔细分析案情,认为本案的突破口在于“从犯”,只有认定从犯,案件才能有转机,而一旦认定从犯,案件必将发生实质性变化。最终二审法院采纳律师意见,认定胡某某系从犯,将原审五年有期徒刑改判为一年,刑期大幅度减轻。
    4、张某某“缅北勐波”电信诈骗罪
    接案日期:2022年7月
    办结日期:2023年4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至2021年期间,惠某、兰某某等人在缅甸勐平、勐波等地组建针对境内居民实施“杀猪盘”式电信网络诈骗的“大唐”、“维加斯”等犯罪窝点,被告人张某某等人明知自己在缅甸窝点的工作是诈骗的犯罪行为,仍在该窝点内担任组员参与诈骗活动,持续时间在一个月以上。从犯等意见被采纳,依法判处缓刑一年八个月。
    5、张某某“斑马线”交通肇事罪
    接案日期:2022年10月
    办结日期:2023年3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张某某驾车在人行横道上与行人发生碰撞,造成被害人死亡,负事故全部责任。后主动报警并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家属谅解。鉴于张某某有自首情节,系初犯,积极赔偿取得被害人谅解,经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6、杨某某“办卡取现” 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接案日期:2023年7月
    办结日期:2023年11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杨某某通过微信结识他人,在其指示下办理了三张银行卡,在明知帮助上家流转犯罪所得资金的情况下,提供上述银行卡供上家操作转账,在三家银行共计取现120余万元交给上家,个人违法所得8000元。杨某某原应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但从犯的律师意见被检察院采纳,予以减轻处罚,并建议缓刑,法院同意了上述意见,最终判处缓刑三年。
    7、赵某某“高速公路”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产品罪
    接案日期:2021年6月
    办结日期:2023年8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杭绍台高速公路绍兴金华段是省交通“十二五”规划项目,2021年5月8日发生部分结构垮塌,造成杭甬运河航道中断,直接经济损失900多万元。经事故调查认定,系吊杆采用的某拉索不符合标准引发的生产安全责任事故。赵某某作为生产公司销售负责人,被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经与检察机关多次沟通,后变更措施为取保候审,并最终认定为从犯,予以减轻处罚,适用缓刑。
    8、刘某某“快递小哥”侵犯公民个人信息
    接案日期:2023年5月
    办结日期:2023年9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刘某某等四人成立工作室,将搜集的个人信息贩卖给下家并从中牟利,涉案公民个人信息共计20余万条。鉴于被告人自愿认罪认罚,积极退赃,承担公益诉讼赔偿金,并在国家级媒体上公开赔礼道歉,法院最终采纳辩护人提出的从轻处罚并适用缓刑的意见。
    9、李某某“租车抵押借款”诈骗罪
    接案日期:2023年2月
    办结日期:2023年9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李某某等三人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在从他人处得知“租车抵押借款”的方法后,租用了保时捷帕拉梅拉汽车一辆,并以该车抵押,借款十万元。经鉴定,车辆价值七十万元。后因无力支付租金,出租人找到涉案车辆,在支付钱款后取回。案发后,三被告人共同赔偿车主损失十二万元,并取得谅解。鉴于涉案车辆已找回且被告人赔偿损失并取得被害人谅解,且有自首情节,自愿认罪认罚,辩护人提出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被法院采纳。
    10、郝某某“香烟”非法经营案
    接案日期:2023年10月
    办结日期:2023年12月
    办理结果:缓刑
    案情简介:2020年至2023年7月,郝某某以非法营利为目的,在未经烟草专卖行政主管部门许可、未取得烟草专卖许可证的情况下,通过微信联系等方式从上家购买卷烟,并进行销售。经查证,共计销售人民币26万余元,非法获利人民币2万余元。根据郝某某的非法经营金额,原应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检察院对其建议五年。鉴于其具有立功情节,经与法院沟通,对其减轻处罚,并适用缓刑。
    另有陈某“持刀”抢劫罪(二年十个月)、王某某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一年十个月)等多起从轻、减轻处罚案件,不再一一赘述。
    目前不少案件正在办理中:
    童某某介绍卖淫案(取保候审中)
    王某某侵犯著作权案(取保候审中)
    张某某重大责任事故案(取保候审中)
    陈某某“柴油”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中)
    张某某“香烟”非法经营案(取保候审中)
    郑某某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案(取保候审中)
    林某某诈骗案
    陶某某诈骗案
    雷某某诈骗案
    韦某某强奸(轮奸)上诉案
    潘某某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案
    王某“收赃”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陈某某“刷脸转账”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案
    ……
    “人生最遗憾的事,不是失败,而是我本可以”。
    我们都要尽己所能,不留遗憾!
    明年见!明天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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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3/24 9:59: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