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房地产登记申请书;房地产他项权利登记申请书(已设定抵押的);房屋面积测绘成果报告书;用地来源文件;房屋报建文件;预售许可证(属商品房项目的)(提交复印件);身份证明;公安部门门牌证明;楼盘单元明细表(2003年6月13日前领取预售许可证的);在建工程抵押登记证明书(已设定在建工程抵押的)等。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规划区国有土地(以下简称国有土地)范围内取得房地产开发用地的土地使用权,从事房地产开发、房地产交易,实施房地产管理,应当遵守本法。本法所称房屋,是指土地上的房屋等建筑物及构筑物。本法所称房地产开发,是指在依据本法取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土地上进行基础设施、房屋建设的行为。本法所称房地产交易,包括房地产转让、房地产抵押和房屋租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