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车祸伤残鉴定需要注意些什么? |
释义 | ①伤残鉴定是在合法正规的机构进行的,其收费标准也是符合规定的,在做完了伤残鉴定,受害人应该要保存好收费单据,以便日后索赔。 ②受害人去做伤残鉴定的时候,最后把车祸肇事者带上,要让他看到鉴定机构的专业和正规,让其能够信服伤残鉴定的结果。 因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五条中的规定,伤残鉴定的结果会是判决的证据之一,而如果车祸肇事者不信服鉴定的结果,是可以申请法院要求重新鉴定的,到时候要是鉴定结果与之前不一致,那么法院可能就不会支持受害人提出的赔偿要求了。 ③就算是受害人在进行了伤残鉴定之后,结果显示没有伤残,这笔鉴定费用也是可以要求车祸肇事者赔偿的,因为一个普通人不能够在没有做伤残鉴定的情况下,就能够确定自己没有伤残,所以不算是恶意行为。 当然了,在得知了伤残鉴定的结果是没有伤残之后,受害人反复做鉴定的,他的伤残鉴定的费用,车祸肇事者只需要承担第一次鉴定的,后面的不需要理会。 总而言之,车祸伤残的鉴定由谁来承担?根据《办法》第二十九条中的规定,一般是谁先主张鉴定,谁先垫付,然后确定了这起车祸事故的主要责任人之后,由车祸肇事者赔偿给受害人。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九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后,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日期开始调解:(一)造成人员死亡的,从规定的办理丧葬事宜时间结束之日起;(二)造成人员受伤的,从治疗终结之日起;(三)因伤致残的,从定残之日起;(四)造成财产损失的,从确定损失之日起。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受理调解申请时已超过前款规定的时间,调解自受理调解申请之日起开始。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调解开始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书或者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调解终结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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