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的债权是指,如果是专属与债务人的债权,例如人身损害赔偿金,则只能由债务人享有;如果不是专属与债务人的债权,则可以进行转让,也可以在损害债权人利益时,由债权人代位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五条 【债权人代位权】因债务人怠于行使其债权或者与该债权有关的从权利,影响债权人的到期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以自己的名义代位行使债务人对相对人的权利,但是该权利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代位权的行使范围以债权人的到期债权为限。债权人行使代位权的必要费用,由债务人负担。 相对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