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婚前财产是指夫妻在婚前取得的财产。包括婚前个人劳动所得、继承或赠与的财产和其他合法财产。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无论是动产还是房地产,是有形还是无形财产,只要合法取得,就受法律保护。 典型案例 01 裁判要点 双方有离婚协议,一方未按照协议内容履行义务的,另一方有权请求履行。 基本案情 2014年3月31日,男女双方签订离婚协议,约定涉案房屋一套归婚生子所有,婚生子由女方抚养,房屋收益在女方再婚前由女方支配,再婚后由男方支配。现女方未再婚,房屋租金一直由男方掌控,女方起诉要求分割房屋租金,一审支持了女方的请求,男方不服,认为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实际由男方抚养,故提起上诉,二审法院判决维持原判。 法院观点 《协议书》合法有效,双方均应依约履行。根据《协议书》的约定,女方再婚前对涉案房屋收入享有支配权,虽然双方约定婚生子由女方抚养,但并非房屋收益分割的支付条件,因此涉案房屋收益应当分割。 离婚前财产的法律规定 1、夫妻双方对财产归谁所有以书面形式约定的,或以口头形式约定,双方无争议的,离婚时应按约定处理。但规避法律的约定无效。 2.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时应遵循处理共同财产的原则。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复员、转业军人所得的复员费、转业费,结婚时间超过10年的, 夫妻共同财产应当分割。复员军人从部队带回的医疗补贴和回国生产补贴应当归本人所有。 4、夫妻分居管理和使用的婚姻财产,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分割财产时,各自管理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双方所分财产差异较大的,多得财产的一方应当以与差额相当的财产补偿另一方。 5、已登记结婚,尚未共同生活的,一方或双方赠送的礼品和礼品视为夫妻共同财产,具体处理时应考虑财产来源和数量的合理分割。原则上,各自购买和使用的财产归各自所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