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公有房屋所有权转移提交的文件? |
释义 | 法律分析: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批准买卖的文件; (三)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 (四)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五)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 法律依据: 《城市公有房屋管理规定》 第十一条 办理公有房屋所有权登记、所有权转移登记和房屋状况变动登记手续时,应当按照下列要求提交证明文件: (一)新建、改建和扩建的房屋,应当提交立项、规划、用地和建设等部门的批准文件和证件; (二)购买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买卖合同和批准买卖的文件; (三)划拨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和划拨的有关文件; (四)赠与的房屋,应当提交原《房屋所有权证》、有关批准文件、赠与合同和公证书; (五)交换的房屋,应当提交双方的《房屋所有权证》和双方签订的交换合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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