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新公司融资时,都需要注意哪些问题 |
释义 | 一、投资者的法律主体地位。根据法律规定,有些组织不能进行商业活动。如果他们寻找这些组织进行投资,可能会导致协议无效、成本浪费和商业风险。 二、投融资项目应符合中央和地方政府的产业政策。在中国现有的政策环境下,许多投资领域不允许外资企业甚至民营企业参与。 三、融资方式的选择。融资方式有很多选择,如债权融资、股权融资、优先股融资、租赁融资等。各种融资方式对双方的权利义务分配也有很大不同,对企业经营影响很大。 四、回报形式和方式的选择。例如,债权融资中的本金还款计划、利息计算、担保形式等需要在借款合同中重点约定。若投资者投入资金或其他资产以获得投资项目公司的股权,则需重点安排股权比例、分红比例和时间等。相对而言,投资者更关心投资回报。 5、可行性研究报告、商业计划书、投资建议书的撰写。要求刘先生提供的文件是商业计划书。以上三个文件名称不同,内容相似,包括融资项目各方面的介绍。这这些文件要求真实准确,这是投资者判断是否投资的基本依据之一。 六、尽职调查中可能出现的问题。律师尽职调查是对融资者和投融资项目相关法律状况的全面了解,并根据了解情况向投资者出具尽职调查报告。 七、股权安排。股权安排是投资者和融资者就项目达成一致后,双方在即将成立的企业中分配权利的博弈。由于法律没有强有力的救济措施,公司治理中普遍存在大股东控制公司、侵犯公司和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周到详细的股权安排是融资者和投资者需要慎重考虑的问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国有企业融资管理暂行办法》第四条:企业投融资决策应当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遵循科学、民主的决策程序,规范可行性研究,落实责任追究制度。投融资决策应当坚持审慎原则,充分预计投资风险。在可行性研究论证中对存在不确定因素的应作否定判断,存在重大不确定因素的项目原则上不得实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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