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有谅解书可以取保吗 |
释义 | 二者没有没有必然的关系,不以必须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必要条件,符合法律规定,即可申请办理取保。申请取保候审不以取得受害人谅解为前提条件,但是取得受害人谅解对办理取保候审更有利。 以下情况可以取保候审: 1.应当逮捕但患有严重疾病的,或者是正在怀孕、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2.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保释不致发生社会危害性的。 3.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一、做了笔录等几天才会拘留 如果做了笔录以后没有立刻进行拘留的话,说明自身是没有任何的嫌疑的。 1、行政拘留:是指违反《治安法》而受到的处罚,是《治安法》最严重的行政处罚,拘留期限1~15天; 2、刑事拘留:是指违反刑事法律而被侦查机关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的一种,期限一般为14天,最长不超过37天; 3、司法拘留:是指法院对严重违反开庭秩序,冲撞法官、扰乱法庭庭审秩序的一种强制措施,期限为1~15天。刑事诉讼法第82条采用列举的方式,规定对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公安机关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2)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3)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5)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6)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7)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4、除公安机关依法拥有决定拘留和执行拘留的权限以外,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65条的规定;人民检察院在直接受理的案件中,对于具有以及以下两种情形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也有权决定拘留: (1)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2)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人民检察院决定拘留后,由公安机关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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