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涉嫌帮信罪行政拘留30天取保候审,取得受害者谅解书是否会起诉有案底? |
释义 | 公安机关对嫌犯的取保候审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九十七、九十八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超过法定期限应予释放,可以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公安机关对强制措施期限届满的嫌疑人应予释放,犯罪嫌疑人及其代理人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人民检察院发现公安机关侦查活动违法应通知纠正,公安机关应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分析 对公安机关对嫌犯的取保候审有异议的,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九十六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第九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对被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或者依法变更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者辩护人对于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的,有权要求解除强制措施。 第九十八条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果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当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公安机关应当将纠正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拓展延伸 涉嫌帮信罪行政拘留30天取保候审,取得受害者谅解书是否会影响案件审理? 取得受害者谅解书对涉嫌帮信罪行政拘留30天取保候审的案件审理可能会产生影响。受害者谅解书是一种法律文件,表示受害者对犯罪行为的谅解和原谅。在某些情况下,法院可能会考虑受害者的意愿,特别是在刑事案件中。如果被告人成功取得受害者的谅解书,法院可能会考虑减轻对被告人的刑事处罚。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取得谅解书就能完全免除责任。法院仍然会综合考虑其他因素,如犯罪的性质、严重性和社会影响等,来做出判决。因此,取得受害者谅解书可能会对案件审理产生一定影响,但并不能确保免于起诉或减轻刑罚。 结语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六条至第九十八条的规定,对公安机关对嫌犯的取保候审有异议的人可以向检察院举报。法律明确规定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不能办结的情况下应当予以释放,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人民检察院在审查批准逮捕工作中,如发现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有违法情况,应通知公安机关予以纠正。另外,对涉嫌帮助信罪行政拘留30天取保候审的案件审理中,取得受害者谅解书可能会对案件产生影响,但并不能确保免于起诉或减轻刑罚。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五节 逮 捕 第一百三十五条 被取保候审人违反取保候审规定,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请批准逮捕: (一)涉嫌故意实施新的犯罪行为的; (二)有危害国家安全、公共安全或者社会秩序的现实危险的; (三)实施毁灭、伪造证据或者干扰证人作证、串供行为,足以影响侦查工作正常进行的; (四)对被害人、举报人、控告人实施打击报复的; (五)企图自杀、逃跑,逃避侦查的; (六)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情节严重的,或者两次以上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的; (七)经传讯无正当理由不到案,情节严重的,或者经两次以上传讯不到案的; (八)违反规定进入特定场所、从事特定活动或者与特定人员会见、通信两次以上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九十条 公安机关在决定取保候审时,还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与其犯罪活动等相关联的特定场所; (二)不得与证人、被害人及其近亲属、同案犯以及与案件有关联的其他特定人员会见或者以任何方式通信; (三)不得从事与其犯罪行为等相关联的特定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公安机关应当综合考虑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影响、犯罪嫌疑人的社会关系等因素,确定特定场所、特定人员和特定活动的范围。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六章 强制措施 第二节 取保候审 第一百零二条 被取保候审人没有违反本规定第八十九条、第九十条规定,但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嫌重新故意犯罪被立案侦查的,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应当暂扣其交纳的保证金,待人民法院判决生效后,根据有关判决作出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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