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撤销或法定撤销,但任意撤销需在转移房屋权利前行使。公证或具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法定撤销权包括:严重侵害赠与人或其近亲属合法权益的,可申请撤销;赠与人有扶养义务但未履行的,可申请撤销;法定其他情形。 法律分析 房屋赠与合同可以随意撤销或根据法律撤销,但随意撤销必须在房屋权利转移前行使。同时,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以下情况可以行使法定撤销权: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的可以申请撤销;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可以申请撤销;其他法定情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该内容由 张诗浪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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