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离婚房产怎么办理过户手续 |
释义 | 离婚房产过户的办理方法: 1、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带上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 2、如果是起诉离婚的,当事人应当携带生效的法院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原件及复印件、房产证、身份证明直接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不用办理析产公证。 一、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3、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4、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5、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6、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二、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1、工资、奖金; 2、生产、经营的收益; 3、知识产权的收益; 4、继承或赠与所得的财产; 5、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综上所述,如果是协议离婚的,当事人应当带上相关证件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然后到不动产所在地的交易中心转绘,再到房管局办理免征契税申请,最后办理析产登记手续;不动产登记申请人应当提交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生产、经营的收益,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离婚析产需要什么材料 对于离婚房产,需要办理析产登记。夫妻离婚析产并不需要办理多少手续,只需按照房管局有关规定办理离婚析产登记。离婚析产的具体步骤是:1、到公证处办理析产公证(如有离婚判决书的话则无需办理公证);2、到交易中心办理转绘;3、到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免征契税申请;4、办理析产登记手续并缴交登记费;5、取证。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 第十六条 申请人应当提交下列材料,并对申请材料的真实性负责: (一)登记申请书; (二)申请人、代理人身份证明材料、授权委托书; (三)相关的不动产权属来源证明材料、登记原因证明文件、不动产权属证书; (四)不动产界址、空间界限、面积等材料; (五)与他人利害关系的说明材料; (六)法律、行政法规以及本条例实施细则规定的其他材料。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在办公场所和门户网站公开申请登记所需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信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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