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几天来,承办的案件大多来自遗嘱继承,争议的焦点来自对我国遗嘱民法典的法律知识的缺乏和对法律程序的误解。 实际上,遗嘱继承是根据被继承人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方式。是立遗嘱人生前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其他事务,死后发生法律效力的单方法律行为。遗嘱的形式有:公证遗嘱、自书遗嘱、书面遗嘱、录音遗嘱和口头遗嘱。遗嘱的生效要件是:立遗嘱人在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遗嘱处分的财产是立遗嘱人的个人合法财产;遗嘱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遗嘱可以依法变更或撤销。遗嘱人在其死后,通过遗嘱将其个人财产的一部分或全部赠与法定继承人,是一种单方面的重要法律行为。遗赠协议是受遗赠人与受扶养人签订的协议,受遗赠人在协议中立下遗嘱,将其合法财产分配给他死后转移给受扶养人,受扶养人承担抚养和安葬遗嘱人生活的义务。 遗嘱是相对于法定继承而言的,是继承人根据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的遗嘱继承被继承人遗产的一种继承制度。遗嘱继承中,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继承份额由被继承人生前所立遗嘱确定。也可以称为“指定继承”。继承必须符合以下条件: 1、被继承人生前立遗嘱和遗嘱人死亡是遗嘱继承的事实要件; 2.遗嘱继承直接体现了被继承人的意思; 3.遗嘱继承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但遗嘱继承人不受法定继承顺序和应继承份额的限制; 4.在法律上,遗嘱继承优先于法定继承。 继承允许遗嘱人以遗嘱的形式自由处置身后的财产,但同时也限制了不能违背常理。 中国的民法典做出了两项限制: 1.遗嘱不得违反社会道德。 2.强制性股份制度。意思是:“遗嘱应当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无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遗产分割时,应当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