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合同期内主动辞职会不会扣工资呢 |
释义 | 劳动者在合同期内主动辞职,用人单位一般不会扣除其工资。如果劳动者提前三十日向单位提出书面的辞职报告的,在三十日后就解除劳动合同,单位会按其实际工作的天数和约定的报酬标准来向其支付工资;但如果劳动者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则要按给单位造成的损失来赔偿。 一、职工擅自离职有什么法律责任 擅自离职会有以下法律后果: 1、职工在劳动关系存续期间,未经批准而擅自离职均属无故旷工行为,发生争议以自动离职处理; 2、职工自动离职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按照违反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承担赔偿责任; 3、劳动者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对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劳动者应赔偿用人单位损失,包括用人单位招收录用其所支付的费用,用人单位为其支付的培训费用,对生产、经营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及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4、用人单位招用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对原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除该劳动者承担直接赔偿责任外,该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一、员工擅自离职处理方法如下: 1、用人单位应当以书面形式送达通知书,限定员工在指定是时间内回公司上班,并提出如限期内不上班的处理措施; 2、用人单位应当将解除劳动关系的事宜公开,并以书面形式送达离职通知书给员工,通知其前来办理交接工作以及离职手续。 二、离职的一般程序如下: 1、提前1个月提交辞职请求; 2、员工主管与辞职员工积极沟通; 3、辞职申请表经各级领导签署意见审批; 4、员工辞职申请获准,办理离职移交手续。 综上所述,擅自离职会有的法律后果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 二、提前几天离职工资怎么办? 劳动者提前几天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九十条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旷工自离有没有工资 旷工自离有工资。 用人单位应当按双方在劳动合同中的约定和员工的工作天数来计算其工资。但如果因员工的原因给单位带来损失的,则单位可以依法扣除员工的部分工资。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 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 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第十六条 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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