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办理无罪证明需要带的证件如下: 1、申请人的身份证、户口本及相应的复印件; 2、聘请单位的介绍信或者证明材料; 3、申请人户口所属的村委或者居委会证明。当事人应当拿以上材料到派出所最后签字、盖章或者直接带个人身份证户口本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办理。 开具无犯罪记录证明的流程如下: 1、准备申请材料,包括个人身份证、户口本; 2、请人本人到户籍所在地户籍派出所申请办理,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原则上由本人办理,本人因特殊原因无法亲自办理的,可委托其父母、配偶、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弟姐妹代为办理,代理人需提交委托公证、被委托人; 3、申请之后,户籍派出所人员会进行审查,审查申请人是否具有合法事由,是否无犯罪记录; 4、审核通过的,由户籍派出所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如无特殊情况,当天即可领取无犯罪记录证明。 法律依据:《公安机关办理犯罪记录查询工作规定》第十三条 对于开具的《无犯罪记录证明》《不予出具无犯罪记录证明通知书》《查询告知函》确有错误,经查证属实的,出具文书的公安机关或者其上级公安机关应当及时予以撤销并重新出具有关文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