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吊销驾驶证的情况有哪几种 |
释义 | 有以下情况会吊销驾照的: 1、一年内有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受处罚两次以上的(第91条第3款)。 2、将机动车交由未取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吊销、暂扣的人驾驶的(第99条第1款第2项)。 3、机动车行驶超过规定时速50%的(第99条第1款第4项)。 4、驾驶拆装的机动车或者已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上路行驶的(第100条第1、2款)。 5、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发生重大交通事故,构成犯罪的(第100条第1款)。 6、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第100条第2款)。 7、道路交通违法行为人无正当理由超过15日未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的(第110条第2款)。 一、交警队吊销驾照的流程 1、一般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 2、违法行为:应当在违法行为人接受处理或者听证程序结束之日起七日内作出处罚决定,交通肇事构成犯罪的,应当在人民法院判决后及时作出处罚决定。 3、非本辖区机动车驾驶人的违法行为: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给予记分或者暂扣、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以及扣留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在违法行为信息录入道路交通违法信息管理系统后,在规定时限内将违法行为信息转至驾驶证核发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 二、吊销驾驶证恢复步骤 1、重新申请驾驶证时,驾驶人应持《注销机动车驾驶许可决定书》和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应当提交的证明、凭证,到原机动车驾驶证记载的住址所属车管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准驾车型的规定,重新申请机动车驾驶证。 2、申领机动车驾驶证过程中,可以不经驾校培训,但重新申请的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得高于原准驾车型。 3、车管分所按照初次申领机动车驾驶证的办理时限和程序,对申请人进行交规、桩考、路考的考试。 4、对考试合格的,重新确定机动车驾驶证档案编号,核发机动车驾驶证,驾驶证初次领证日期以重新考试核发机动车驾驶证的日期为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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