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释义 |
首次注册护士执业证书需要的材料: 1、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审核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申请人学历证书及专业学习中的临床实习证明; 4、护士执业资格考试成绩合格证明; 5、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指定的医疗机构出具的申请人6个月内健康体检证明; 6、医疗卫生机构拟聘用的相关材料; 7、护士执业注册申请,应当自通过护士执业资格考试之日起3年内提出;逾期提出申请的,除本办法第七条规定的材料外,还应当提交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的教学、综合医院接受3个月临床护理培训并考核合格的证明。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管理办法》第十条 符合本办法第七条规定以及护士执业考试合格者,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发给《中华人民共和国护士执业证书》。 第十七条 中断注册五年以上者,必须按省、自治区、直辖市卫生行政部门的规定参加临床实践三个月,并向注册机关提交有关证明,方可办理再次注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