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工伤的范围包括哪些情形? |
释义 |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工伤的赔偿范围有哪些? 工伤的赔偿范围是: 、住院伙食补助费; 、停薪留职期间的工资; 3、医疗费:据实报销; 4、生活护理费; 5、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6、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 7、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8、伤残津贴; 9、丧葬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什么是工伤范围工伤包括哪些情形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一、工伤死亡供养亲属的范围有哪些 因工死亡职工供养亲属,是指该职工的配偶、子女、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 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抚养关系的继子女,其中,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包括遗腹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抚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上述人员,依靠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按规定申请供养亲属抚恤金: (一)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 (二)工亡职工配偶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三)工亡职工父母男年满6周岁、女年满55周岁的; (四)工亡职工子女未满8周岁的; (五)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其祖父、外祖父年满6周岁,祖母、外祖母年满55周岁的; (六)工亡职工子女已经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孙子女、外孙子女未满8周岁的; (七)工亡职工父母均已死亡或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其兄弟姐妹未满8周岁的。 二、工亡认定的条件有哪些 (一)是否在工作时间。 (二)是否在工作岗位,对工作岗位的认定主要看劳动合同、证人证言、需要上岗证的岗位还要看是否持有上岗证,各地执行有所差异,请到当地劳动部门咨询。 (三)48小时的起算点为开始抢救的时间,死亡时间以死亡证明所载时间为准。 符合申请条件的,行政部门予以受理。对工伤认定申请材料不齐全的,告知在十五日内补齐。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材料齐全、证据可靠的,应在3日内做出是否工伤的决定。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作出的工伤认定决定以书面形式通知单位、工伤职工或其亲属、经办机构。 我国法律目前对死亡判断标准没有明确规定,为了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脑死亡时也意味着人体的死亡已具有不可逆性,工伤认定时应当以“脑死亡”为死亡判断标准。“48小时”的起算时间,应该以医疗机构做出初次确诊意见的时间作为突发疾病的起算时间。 相关内容:八级工伤怎么赔是正确的? (一)医疗费 医疗费实报实销,包括住院期间、康复训练期间、工伤复发期间的医疗费用。 、职工治疗工伤应当在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就医,情况紧急时,可以先到就近的医疗机构急救。 、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二)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食宿费 、住院伙食补助费=地方规定标准(元)乘以住院天数; 、经医疗机构出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可以要求支付交通费、食宿费; (三)辅助器具费用 、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辅助器具费用参照地方工伤职工辅助器具配置项目及费用限额标准; (四)停工留薪期工资 、停工留薪期内工资=职工原来的工资福利待遇 、停工留薪期时间长短的确定,参看地方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或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其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3、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 (五)停工留薪期护理费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护理费标准参看《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或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 (六)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八级伤残,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为个月本人工资。 、本人工资,是指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计算;本人工资低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6%的,按照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计算。 (七)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八级伤残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的,可以享受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 、具体标准参照各省市实施工伤保险条例办法的具体规定。 单位缴纳工伤保险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第一、二、三、六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单位支付第四、五项以及第七项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单位没有缴纳工伤保险费的,支付以上全部七项工伤保险待遇。 如果是用人单位在工作的过程中因为工作的原因导致工伤的,那么就可以请求用人单位向自己支付工伤赔偿,工伤赔偿的数额需要根据劳动者实际遭受的工伤损失来具体的确定,如果是用人单位不予赔偿的,那么劳动者可以运用合法的方式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工伤报销范围有哪些工伤报销赔偿种类有哪些 工伤报销范围有: 、工伤保险参保人在工伤协议医疗机构发生的与工伤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保险参保人发生工伤后遵循就近抢救的原则,在非工伤协议医院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即工伤发生当日的门(急)诊、工伤发生当日起7天内的住院费用。 3、工伤保险参保人因公出差、公派学习、长驻异地工作,在境内本统筹区外发生的与工伤直接相关的门(急)诊、住院的医疗费用。 工伤报销赔偿种类有:工伤医疗费、工伤误工费、工伤护理费等。 劳动法工伤认定标准的适用范围有哪些 工伤认定标准,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规定,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的; (二)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 (三)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等意外伤害的; (四)患职业病的; (五)因工外出期间,由于工作原因受到伤害或者发生事故下落不明的; (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认定为工伤的其他情形。 该内容由 李智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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