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婚前买房,婚后还贷,离婚房子怎么分? |
释义 | 结婚是两个家庭的结合,无法避免,其中需要磨合与退让,结婚中房子扮演重要的角色,很多时候不能全款买房。对于房子的归属一直是大家关心的问题。那么大家都知道,在婚前购置了房产则属于一方的婚前财产,但是如果这笔房产是属于贷款购买的,婚后夫妻双方共同还贷的话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吗?下面我们一起谈论一下这个问题。 房子属于必备品,扮演婚姻中重要角色,很多家庭没有办法全款买房,所以选择夫妻一方婚前签订购房合同、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按揭贷款,婚后双方共同偿还房贷的现象。此时,房屋价款中包含另一方的价值投入,认定为一方婚前个人财产或有不妥。综合来看,此类房产实际是婚前个人财产与婚后共同财产的混合。这个时候我们就要看产权是否登记在夫妻名下:如果房产证上如果是夫妻双方的名字,房子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规定,房产证上如只有一方支付首付款一方名字,不算共同财产,但婚后用共同财产偿还借款,房屋增值部分和偿还贷款部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人民法院在离婚案件中判决分割此类房产时,既要保护个人婚前财产权益,也要依照《民法典》关于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利益的原则的规定,公平分割婚后双方共同还贷形成的夫妻共有的财产权益,同时还不能损害作为债权人的银行的合法利益。从首付款角度来说,首付款作为购房时第一次支付的款项,根据相关规定最低比例约在20%,如今房价高涨,首付款也是一笔不小的金钱投入。一方在婚前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的,房屋中相应的价值部分一般也具有婚前个人财产的性质。首付款在房屋价值中对应部分的款项金额也在慢慢扩大。这种带有个人财产性质的权益,人民法院必须给予保护。关注孙律师,您的私人法律顾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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