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在逃人员是否适用追诉时效 |
释义 | 逃避侦查或审判的在逃人员不受追诉时效限制。刑事自诉案件中,被害人可以在法定起诉时效期限内以书面或口头方式向法院提出诉讼。根据《刑法》,追诉期限可以延长,包括在立案侦查或受理案件后逃避的情况,以及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但未被立案的情况。 法律分析 在逃人员不适用追诉时效 在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采取强制措施以后,逃避侦查或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刑事案件在多数人的概念中是检查机关提起公诉,由法院来判决的案件。其实,在刑事案件中也有被害人自己提起诉讼的,称为刑事自诉案件。 根据我国《刑法》第八十七条犯罪经过下列期限不再追诉: (一)法定最高刑为不满五年有期徒刑的,经过五年; (二)法定最高刑为五年以上不满十年有期徒刑的,经过十年; (三)法定最高刑为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经过十五年; (四)法定最高刑为无期徒刑、死刑的,经过二十年。如果二十年以后认为必须追诉的,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提起自诉,被害人或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以及他们的诉讼代理人在法定的起诉时效期限内,可以用书面或口头的方式直接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出。自诉一般用书面的形式,即应当制作并向法院呈递刑事自诉状。但是,自诉人书写自诉状确有困难的,可以口头告诉,由人民法院工作人员作出告诉笔录,向自诉人宣读,自诉人确认无误后,应当签名或盖章。 法律依据:《刑法》 第八十八条【追诉期限的延长】在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国家安全机关立案侦查或者在人民法院受理案件以后,逃避侦查或者审判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而不予立案的,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 结语 在逃人员不适用追诉时效,无论是逃避侦查还是审判,都不受追诉期限的限制。刑事案件中,被害人也可以自行提起诉讼,即刑事自诉案件。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不同刑罚的追诉期限分别为五年、十年、十五年和二十年,超过期限后必须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才能追诉。被害人在追诉期限内提出控告,法院、检察院、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不受追诉期限限制。根据《刑法》,逃避侦查或审判的行为也不受追诉期限限制。 法律依据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八章 侦 查 第一节 一般规定 第一百九十六条 当事人和辩护人、诉讼代理人、利害关系人对于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有权向该机关申诉或者控告: (一)采取强制措施法定期限届满,不予以释放、解除或者变更的; (二)应当退还取保候审保证金不退还的; (三)对与案件无关的财物采取查封、扣押、冻结措施的; (四)应当解除查封、扣押、冻结不解除的; (五)贪污、挪用、私分、调换、违反规定使用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的。 受理申诉或者控告的公安机关应当及时进行调查核实,并在收到申诉、控告之日起三十日以内作出处理决定,书面回复申诉人、控告人。发现公安机关及其侦查人员有上述行为之一的,应当立即纠正。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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