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行政机关施行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哪些规定 |
释义 |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的规定是: 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2、应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4、通知当事人到场; 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6、其他规定。 一、工商局行政处罚的程序需要多久 工商局行政处罚的程序时间,需要根据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后认定,具体认定: 1、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在90日内作出; 2、对于简易程序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但如果涉及到案件情况复杂的,可以延长30日。 一、工商行政处罚的流程如下: 1、受理,办案人员将举报、申诉、控告、上级机关交办或有关部门移送、当事人交待、执法人的检查材料等搜集登记并进行必要的初步核查; 2、立案,符合立案条件的,办案人员填写《立案审批表》,并附案件来源材料,加盖单位印章,报主管局批准; 3、调查,调查终结报告; 4、核审,办案人员写出案件调查终结报告并草拟行政处罚决定书后,连同案件材料一并报县局法制机构核审; 5、审批。 二、行政执法人员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应遵守以下程序: 1、出示执法证件,表明执法人员身份; 2、告知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和根据; 3、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4、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当场处罚决定书; 5、将行政处罚决定书当场交付当事人。 总之,工商行政处罚一般在90日内作出,对于简易程序是可以当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但如果涉及到案件情况复杂的,是可以延长30日的,具体情况可以由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来进行审查后认定。 二、税务简易程序处罚 一、税务机关对公民个人处以50元以下罚款、对法人和其他组织处以1000元以下罚款的,在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前,应当当场告知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税务机关的执法人员应当场听取当事人的陈述、申辩,对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和证据,应当进行复核;当事人提出的事实、理由或者证据成立的,应当采纳。 二、执法人员当场作出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的,应当向当事人出示执法身份证件,填写预定格式、编有号码的税务行政处罚决定。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载明当事人的违法行为、行政处罚依据、罚款数额、时间、地点以及税务机关名称,并由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税务行政处罚决定应当当场交付当事人。 三、当事人应当自收到税务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期限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三、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一条 行政处罚法第四十二条是关于行政处罚的执行人员的相关规定,行政处罚应当由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执法人员实施,而且执法人员不得少于两个人,执法人员在实施行政处罚时要文明执法,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行政处罚是保障和监督行政机关有效实施行政管理,维护公共利益和社会秩序,保护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所以实施行政处罚要由专门的行政执法人员实施且不能少于两人,这也有利于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行政强制法》第十八条 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 (二)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 (三)出示执法身份证件; (四)通知当事人到场; (五)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 (六)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 (七)制作现场笔录; (八)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 (九)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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