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多次盗窃的刑罚是什么? |
释义 | 多次盗窃的认定不仅仅是指三次以上的盗窃行为,而是要综合考虑犯罪故意、时间、地点等因素。不要求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也不要求每次盗窃都达到既遂。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因为中国刑事立法注重行为的危害程度。然而,多次盗窃符合集合犯的特征,而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但刑法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因此,多次盗窃是行为的连续和集合。 法律分析 在这里所说的多次盗窃是指在一年内盗窃三次或更多次,包括三次。这一规定主要是指三次或更多次的盗窃累计数额仍未达到较大数额的犯罪者。如果在追溯期限内,多次盗窃的数额达到了数额较大的标准,可以以“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罪名进行定罪处罚。 对于“多次”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对于行为人基于同一犯意在同一地点对多人、多户实施犯罪的,如在一次犯罪中对一栋居民楼房中的几户居民连续实施入户盗窃的,一般应认定为一次犯罪。 一、多次盗窃怎么认定 多次盗窃,通说认为是指三次以上盗窃,但不以?次盗窃都达到既遂为前提。并且,多次盗窃不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即不要求客观上达到惯窃的程度,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之所以规定多次盗窃也可以构成盗窃罪,完全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Σ害程度。而衡量和影响行为Σ害程度的因素和情节包括数额、情节、方法、地点等等。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Σ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在所有情节中,行为人盗窃的次数也是最主要的。 但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中的“多次”符合集合犯的特征,但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集合犯是指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虽然实施了数个同种犯罪行为,刑法规定还是作为一罪论处的犯罪形态。通常应当具备以下条件:行为人以实施不定次数的同种犯罪行为为目的。在这种目的的推动下,行为人实施了数个同种性质的犯罪行为。尽管行为人实施了数个性质相同的犯罪行为,但是刑法明确规定将其作为一罪处理。某种程度上可以说,集合犯是行为的连续和集合。 结语 多次盗窃的认定应当综合考虑犯罪故意的产生、犯罪行为实施的时间、地点等因素,客观分析、认定。不应以行为人具有盗窃的惯常性为前提,也不要求行为人具有惯窃的习癖。多次盗窃可以构成盗窃罪,主要是由于中国刑事立法特有的既定性也定量的立法模式,强调刑事立法在确定构成犯罪行为模式的同时,也应当规定行为的Σ害程度。在盗窃罪中能够影响行为Σ害程度的也就包括盗窃财物的数额、盗窃的情节。在所有情节中,行为人盗窃的次数也是最主要的。但需注意的是,多次盗窃中的多次符合集合犯的特征,但不符合连续犯的特征。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2020修正):第二编 分则 第五章 侵犯财产罪 第二百六十九条 犯盗窃、诈骗、抢夺罪,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者以暴力相威胁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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