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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补充协议的性质和适用规定是什么?
释义
    补充协议的性质是从合同,适用于对主合同中没有约定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有约定;对于主合同中约定不明确的内容,可以通过“协议补充”使其变成约定明确。补充协议必须以已经存在的合同的存在为前提,自身不能独立存在。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怎样的
    补充协议与主合同的效力是,补充协议的效力高于主合同效力,签订时间在后的协议效力高于签订时间在前的协议效力。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补充协议与合同的区别是什么
    合同补充协议是对原合同未尽事宜,或者合同履行过程新发生的情况而另外进行的约定。
    1、补充协议的内容应当是主合同的非主要内容,也可以说是非主要条款。如果是主合同的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主合同不成立也不生效,那么谈不上“协议补充”。此时,“补充协议”没有存在的前提。
    2、当事人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必备条款达成的协议,不是“补充协议”而是一个“新协议”,对“新协议”中的非主要条款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才有“补充协议”存在的前提和基础。
    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补充协议的效力与原合同并无二致,两者具备相同的法律效力,特殊情况补充协议比原合同更具说明性以及说服力。当补充协议与原合同发生矛盾或者冲突时,一般按照签约时间在后所约定的合同内容或者合同条款为执行准则。
    合同补充协议的效力如何
    当补充合同的约定与主合同的约定发生矛盾时,应该以时间在后的约定条款为准执行。所以,补充合同的效力优于主合同的效力。时间在后的约定,实际上是对主合同的原约定的重新修订,该新约定是补充合同的精要和实质。如果仍以主合同的原条款为准执行,那就失去了补充合同存在的意义。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
    本补充协议与原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补充协议可以视为合同双方主体对合同的变更协商一致,并且补充协议中一般都会在尾部写明“原合同与本补充协议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为准”。
    
     该内容由 文永军律师 和 律说律答 共创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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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4/12/24 20:57: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