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赠与人在赠与物权利未转移前一直享有撤销权,但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除外。如果符合法定可撤销条件,则赠与人有一年的时限行使撤销权,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 法律分析 赠与人撤销权的时效在赠与物权利未转移前一直存在,除非经过公证或具有公益性质的情况。如果符合法定可撤销的情形,赠与人的撤销权有效期为一年,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条【赠与人任意撤销权及其限制】赠与人在赠与财产的权利转移之前可以撤销赠与。经过公证的赠与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销的具有救灾、扶贫、助残等公益、道德义务性质的赠与合同,不适用前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六十三条【赠与人的法定撤销权及其行使期间】受赠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赠与人可以撤销赠与:(一)严重侵害赠与人或者赠与人近亲属的合法权益;(二)对赠与人有扶养义务而不履行;(三)不履行赠与合同约定的义务。赠与人的撤销权,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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