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金星镇八将营子村集体土地,面积52.282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0.7991公顷(旱地25.4645公顷、其他林地0.9484公顷、有林地23.5217公顷、农村道路0.8645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4829公顷)。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可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查询)。 法律依据: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公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关于做好建设用地报批中征地管理工作的通知》(辽自然资办〔2020〕4号)的有关规定,现将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征地补偿安置的有关内容和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拟征收土地位置、地类及面积 :葫芦岛市南票区2021年度第1批次建设用地拟征收金星镇八将营子村集体土地,面积52.2820公顷,其中集体农用地50.7991公顷(旱地25.4645公顷、其他林地0.9484公顷、有林地23.5217公顷、农村道路0.8645公顷)、未利用地(其他草地1.4829公顷)。征地四至范围详见勘测定界图(可到葫芦岛市自然资源局南票分局查询)。二、拟征收土地用途:本次征收土地的用途为工矿仓储用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