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劳务派遣公司可以向劳动者收取费用吗? |
释义 | 某日,李某无意间看到某劳务派遣公司招聘家政服务人员,她心动了。李某到派遣公司做了咨询,双方决定签订劳动合同。合同签订前,劳务派遣公司的工作人员让李某交200元的中介费,李某觉得能找到工作是好事,但还未干活就先收取费用有些奇怪。那么,劳务派遣公司向劳动者收取费用的做法合法吗?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务派遣组织以劳务承包或劳务中介业务为主,兼营劳务派遣。这些组织认为自己向劳动者提供了服务,有权利从中提取一定数额的钱,以作为自己的劳动所得。但是,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九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以其他名义向劳动者收取财物。同时,该法第六十条也规定,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不得向被派遣劳动者收取费用。由此可见,劳务派遣公司以劳务派遣的名义招用劳动者,双方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第二款的规定,签订两年以上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无权向劳动者收取任何费用,因为劳务派遣的性质不同于职业介绍中介,其不能以给劳动者介绍工作为由,收取任何费用。 劳务派遣单位根据用工单位的实际用工需要,招聘合格人员,并将所聘人员派遣到用工单位工作,劳务派遣单位的性质与介绍工作的中介公司有明显的区别,劳动派遣单位有义务告知被派遣劳动者派遣协议的具体内容,不得以介绍工作为由收取任何费用,劳动者对收费行为有权拒绝。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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