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临时工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申报? |
释义 | 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与任职、受雇有关的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需要缴纳个税。临时工工资达到800元以上时,需要缴纳个税,并按发票金额支付对应款项时代扣代缴个税。临时工的个税按劳务先进行申报,个税汇算清缴时多退少补。此外,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纳税人需按月、按次或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并在规定时间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 法律分析 临时工工资需要个人所得税申报。临时工工资达到法定的征税标准的,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一般临时工工资达到了800元以上,就需要缴纳个税。根据发票金额支付对应的款项,并在支付款项时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临时工的个税按劳务先进行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 1、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个人取得的所得,只要是与任职、受雇有关,不管其单位的资金开支渠道或以现金、实物、有价证券等形式支付的,都是工资、薪金所得项目的课税对象。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都属于工资薪金所得,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第八条的规定,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应当按照国家规定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 2、临时工指单位使用期限不超过一年的临时性、季节性用工。《劳动合同法》实施后,法律意义上已无临时工、正式工之区分,只有合同期限长短之分,用人单位用工必须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不能以临时岗位为由拒签。 3.根据相关规定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如果满足按次计征或按月计征的标准即必须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 4.如果没达到上述标准即不需要缴纳了。居民个人取得综合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需要办理汇算清缴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内办理汇算清缴。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居民个人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扣缴义务人按月预扣预缴税款时应当按照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 5.纳税人取得经营所得,按年计算个人所得税,由纳税人在月度或者季度终了后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预缴税款。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三十一日前办理汇算清缴。纳税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按月或者按次计算个人所得税,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的,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月十五日内向税务机关报送纳税申报表,并缴纳税款。纳税人取得应税所得,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六月三十日前,缴纳税款。税务机关通知限期缴纳的,纳税人应当按照期限缴纳税款。 结语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临时工工资纳入工资薪金支出,如果达到征税标准,需要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临时工的个税按劳务先进行申报,个税汇算清缴的时候多退少补。同时,根据不同类型的所得,纳税人需按月或按次预缴税款,并在规定时间内办理汇算清缴。需要注意,如果临时工工资未达到征税标准,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应向扣缴义务人提供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扣缴义务人应按规定予以扣除,不得拒绝。纳税人应按规定时限缴纳税款,以避免逾期缴纳产生的罚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 第二条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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