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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女子抚养孩子并索要抚养费获支持,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和义务?
释义
    十多年前,王先生和林女士分手后,林女士身体不适检查后发现自己已经怀孕,林女士并没有把怀孕的事情告诉王先生,而是自己选择把孩子生下来,独自抚养长达11年。
    前不久,林女士身患重病,孩子也因交通事故住进医院,二人陷入困境,无奈之下林女士联系了王先生,希望可以给予母子二人经济上的帮助,但没想到是, 王先生支付了1万元后失去了联系。无奈之下林女士将王先生告上了法庭,要求王先生支付11年来的抚养费和以后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直到孩子成年。#北京离婚律师#
    法院认为婚生子女与非婚生子女享有同意的权利和义务,考虑到王先生的经济状况,在进行调解后,最终,促成双方达成协议,王先生每个月支付孩子抚养费1300元/月,以前的抚养费分期给付,并一年可以探望孩子6次。
    那么,像林女士孩子这样的非婚生子女都可以享受哪些权利和义务?
    今天家理律师事务所北京离婚律师姜春梅来为大家分享非婚生子女享有哪些权利和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具体来说非婚生子女享有受教育和被保护的能力。非婚生子女的父母需教育和保护未成年子女。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8条规定:父母有保护未成年子女的权利和义务,未成年子女造成的损害父母应当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67条规定: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未成年子女,有要求给付抚养费的权利。此外,在特殊情况下,非婚生子女也有享有来自祖父母,外租父母,兄弟姐妹等抚养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1条规定,父母和子女有相互继承遗产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4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祖父母,外租父母对父母已经死亡或者失去抚养能力的未成年孙子,孙女,外孙子女有抚养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5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兄、姐,对于父母已经死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有扶养的义务。
    结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相信大家知道了非婚生子女享有的相关权利,你明白了吗?接下来和大家分享非婚生子女享有的义务。
    非婚生子女享有的义务
    (一)赡养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条规定,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二)特殊情况下,赡养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四条规定,有负担能力的孙子女、外孙子女,对于子女已经死亡或者子女无力赡养的祖父母、外祖父母,有赡养的义务。
    (三)特殊情况下,扶养兄、姐的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五条规定,由兄、姐扶养长大的有负担能力的弟、妹,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兄、姐,有扶养的义务。
    (四)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九条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离婚、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
    关于女子抚养孩子并索要抚养费获支持,非婚生子女有什么权利和义务?的相关内容就分享到这里,相信大家对林女士的行为和做法有了更深刻的理解和认识,我作为执业十多年的婚姻家事律师,在这里我想说遇到问题不可怕,要会用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无论走到哪里法律都是公民的坚实后盾。做最棒的自己,无论到哪里都会散发出光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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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2/24 3:51: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