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分析:一、主债权有效存在,且主债权转让并不改变债权的内容;二、主债权的让与人须有处分债权能力,且与受让人就主债权转让达成合意;三、让与的主债权须有可让与性,依主债权性质不得让与或依主合同约定不得让与者除外;四、主债权让与须经债务人同意或通知债务人,始对债务人发生效力。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