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职务犯罪案件中,犯罪嫌疑人是否可以请求对其采取特殊处理? |
释义 | 法律分析:犯罪嫌疑人在职务犯罪案件中不能请求对其采取特殊处理。职务犯罪是指公职人员在执行职务过程中,以职权、职责为工具,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者规章,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利益而犯罪。这种犯罪行为已经涉及到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犯罪嫌疑人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而不能请求对其采取特殊处理。 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三条:公职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窃取、非法占有或者私分公共财物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2.《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四条:公职人员索贿、受贿,情节较轻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十五条:公职人员玩忽职守,造成国家利益或者人民群众利益特别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条:对职务犯罪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应当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不得采取不起诉、免于刑事处罚或者减轻刑事处罚等特殊处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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