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14条规定:合同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强制性规定,是指效力性强制性规定。 《合同法》第52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一)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二)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五)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本文关联的相关法律依据】 根据《民法典》第505条规定: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的合同的效力,应当依照本法第一编第六章第三节和本编的有关规定确定,不得仅以超越经营范围确认合同无效。 (《民法典》生效时间为2021年1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