释义 |
法律主观: 抵押权 与质权有以下区别:1.担保标的不同(1)质权提供担保标的有动产和权利。(2)抵押权提供担保标的有不动产、不动产用益物权及动产。2.成立要件不同(1)质权以质物转移占有为必要,质物的占有移转,既是质权的公示方法,也是其成立要件。(2)抵押权的成立,一般须经登记才成立,不需要登记的是签订 抵押合同 ,不需要 抵押 物的移转占有。 。 法律客观: 《 民法典 》第四百零三条 以动产抵押的,抵押权自抵押 合同生效 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民法典》第四百四十三条 以基金份额、股权出质的,质权自办理出质登记时设立。 |